教工部通[2018]2号 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

 

 各二级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:

为了落实《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》京教人[2018]16号,经研究,现决定请各系部二级党组织针对所在部门教师开展专项督察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督察内容

高等学校师德“红七条”贯彻落实情况,重点是:

(一)师德“红七条”执行情况,有无违反“红七条”情况的教师及具体事实;高等学校师德“红七条”是教育部于2014年10月9日印发的关于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中的内容:

1、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
2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
3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
4、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
5、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
6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
7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

8、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
(二)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;

(三)有无研究生导师滥用权力异化师生关系问题,以及问题查处和整治情况。

二、请各二级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,总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,教师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,检查告知要落实到每一位教师,不能留死角。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,研究整改措施,并形成自查报告。务必于5月31日下午17:00前将自查报告(各系部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签字、盖二级党组织章)报人事处。

联系人:赵怡轩   联系电话:63337110

 

党委教师工作部

2018年5月28日